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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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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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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伟律师,资深知名刑事律师,多年公安经历,千起辩护经验,现执业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自2008年起在公安部门工作多年,办理大案要案数百起,其中不乏涉及公安部B级通缉令逃犯在内的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后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迄今,对证据、案件走向的高度敏感。执业期间,竭尽全力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民商事诉讼的实务经验。

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成绩,辩护了多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如全国首起网络FD案、盛世财富/财富基石等重大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光谷诈骗案等等。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刘丽伟律师以精湛的业务水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经典案例

1.全国首起网络FD案—李某某FD案

2.盛世财富等重大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财富基石等重大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光谷诈骗案—徐某某诈骗案

5.某市监狱长王某某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案

6.湖北省首例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变更罪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案件—詹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7.由集资诈骗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李某某集资诈骗案

8.由抢劫变更为盗窃--胡某某抢劫案


律师风采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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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情况紧急时,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机关负责人在对犯罪嫌疑人或现行犯采取拘留措施时,应当提请检察院的批准,并取得拘留证,在拘留时,还需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在上面签字或盖章。  一、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的可达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三、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会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行政拘留是对违法嫌疑人的处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 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刑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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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论文摘要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所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效果。它决定着刑罚体系和种类,以及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可以说刑罚目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归宿。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乃至刑法总则原理部分十分重要的问题,它贯穿于刑罚创制  刑罚的定义、意义和特征:  刑罚的定义:刑罚作为实现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是一种强制方法,它本身并无任何目的,这里我们所说的刑罚目的,是统治阶级发动刑罚主观上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是一种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主观追求,这就决定了刑罚目的属于主观范畴,但具体到刑罚目的的定义,我国刑法学者又大体上形成了二种观点,一是最狭义的刑罚目的说,认为是国家对犯罪适用刑罚的目的,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①;广义的刑罚目的说,认为刑罚目的应包括刑事活动的所有阶段,不应仅局限于适用阶段,实际上是国家通过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预期理想之结果。显而易见,广义刑罚目的说最为全面,刑罚目的是反映 在刑事活动每一个阶段的,而在整个刑罚运行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体现着统治者所要达到的目的,直到最终实现,而不能把它人为分割,限制在某一阶段。  刑罚的意义:刑罚目的对整个刑罚的运行有重要意义,表现有:(1)刑罚目的制约着刑事立法,是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之一,刑罚目的一经确定,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体系,作为其赖以实现的手段。(2)刑罚目的决定着刑罚的适用,直接影响着刑罚裁量的结果,审判人员在刑种、刑期及量刑幅度的选择上,都受它的影响。(3)刑罚目的指导刑罚的执行,刑罚的 执行是刑事责任得以最终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关键所在,只有行刑的方式、内容、制度等一系列环节都与刑罚目的相符合,行刑的效果才能更好。  刑罚的特征:  (1)、刑罚目的是国家预先设立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  (2)、刑罚目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的始终,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  (3)、刑罚目的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一段差距,从而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4)、刑罚目的的后面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是国家的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 , 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目约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目的,是国家的掌权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

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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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 打官司要经过哪些流程
  打官司是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过程,它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当事人需要收集证据、准备辩护材料、确定辩护策略等。这个阶段的重点是建立一个有力的案件基础。  2.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交证据。  3.受理阶段:在受理阶段,法院会受理起诉状,并通知被告。被告可以选择答辩或默认,如果被告默认,法院可以判决。  4.举证阶段:在举证阶段,双方需要提交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如果证据不足或不清晰,可能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  5.庭审阶段:在庭审阶段,法院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宣布判决或者择期宣判。  6.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被判决方需要履行判决,如果不履行,执行程序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等手段实施。  总体来说,打官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当事人充分准备、积极参与,才能获得应有的结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刑事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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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一、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受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  1、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2、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内容,大家可以对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有一定的了解。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保证人担保,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提供保证金,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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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诉讼时效多久
  故意伤害罪是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判定刑事责任的,最严重的是致人死亡。那么故意伤害罪诉讼期是多少年?  一、故意伤害罪诉讼时效多久  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二、故意伤害处罚的规定  故意伤害处罚的规定为:犯故意伤害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构成此罪。  三、故意伤害罪怎么量刑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以上就是故意伤害罪诉讼时效多久的相关内容,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为您处理。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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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定义是什么?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2.刑事辩护的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3.刑事辩护的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自行辩护;  一种是委托辩护。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由辩护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的同时,仍然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可以委托哪些人进行刑事辩护?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一)律师。律师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都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民团体”,主要是指共青团、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不是律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里说的“监护人”,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外,还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和其他亲戚朋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可以比较方便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充分行使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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